《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得到有效管控。
根据目标任务,《方案》部署了九大重点任务:
要求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村民小组)清单台账;
推进分区施治,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以及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生活污水;
优化治理模式,对靠近或者远离城镇、人口较少或者环境容量大的地区,科学确定治理范围和模式;
明确技术工艺,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级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完善建管体系,探索“按效付费”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日常监测与监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
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省级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鼓励地方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精准支持;
明确部门职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政策文件;
倡导源头减量化,引导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使用低污染排放日用品、厕所粪污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等源头减量。
其中,针对不同地区、条件,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对靠近城镇且具备污水收集纳入管网条件的村庄,在满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条件下,应优先将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优先采用集中设施处理模式,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非环境敏感地区,合理采用户用设施等分散处理;对居住分散、环境容量大的偏远山区村庄,规划纳入拆迁、搬转等村庄实施生活污水管控,结合农村改厕,在
化粪池出水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行就地回用。
基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污水排放较为分散,且时间不集中。因此《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城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建管一体化等建设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做好工程方案设计,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选择法人主体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日常监测与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方案》要求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需对进出水水质开展自行监测,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每年抽取不低于20%的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其中日处理1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需按季度开展巡查和进出水水质监测(按要求上报生态环境部);日处理20吨及以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