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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这些环保政策、标准开始施行

2025年10月01日 14:08:05 人气: 116 来源: 环保在线
  金秋十月,环保领域又一批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将正式生效,涵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宣传、湿地保护、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管理等多个方面。
 
  政策法规——
 
  文件适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和有关质量建设工作,明确要组织实施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推进耕地有机质提升、保护性耕作、退化耕地治理、黑土地保护等工作,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保护土壤生物多样性,治理退化的永久基本农田。
 
  条例对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及其相关活动做出规定,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共8章56条,重点对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修复、利用、监督作出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河北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并将全省湿地保护推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规范规定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的样地(线)设置、监测内容、监测成果、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测,明确每个样地(线)应设置不少于3个重复样方。根据监测指标的精度要求,可增加重复样方数量。
 
  规范规定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工作流程、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以及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评价报告编制提纲,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价,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和“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63条,重点规定了健全船舶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加强船舶污染关键环节治理、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和区域协作、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5方面内容,确保了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同推进,将建立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船舶污染防治新格局。
 
  《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以“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管理、分类施策,持续利用、惠益分享”为基本原则,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要求,注重生态系统保护,优化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防范,推动可持续利用和公众参与,强化监督保障,系统构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四梁八柱”。
 
 
  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价格管理,明确价格管理形式、价格制定的原则及程序、收费管理等,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标准的50%缴纳排污权使用费。
 
  条例共29条,围绕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吸收了保护治理工作中实践可行的经验做法,在流域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旨在加强噪声污染预防治理,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要求设置声环境监测站(点)和重点区域自动监测设施,公布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监督。
 
  办法适用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明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可以直接利用的,应当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确实无法利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
 
  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区(含襄州区)范围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明确城市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方案明确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纳入禁养区划定范围,有效将环境重要单元特别是优质水资源作为保护重心,避免后续畜禽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产生空间冲突。
 
  行业标准——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编制的《生态社区建设与评估导则》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下月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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